吉林刘忠林获国家赔偿460万元 曾被无罪羁押9217天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作出决定 , 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460万元 , 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 , 624 , 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

  1990年 , 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 , 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获死缓 。 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 , 直到2018年4月20日被改判无罪 。 公开报道显示 , 刘忠林是目前平反冤案中 , 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 。

  2018年5月23日 , 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 索赔总额达1667万余元 , 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据律师计算 , 刘忠林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 , 据此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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