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对微商痛下杀手系误读 电子商务不用缴税是误解( 八 )

  “相关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对电子商务法中的规定予以明确 。 相关部门也应当根据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变化,进行针对性执法,例如已经推行的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就是很好的示例 。 ”张韬说 。

  张韬认为,针对微商对电子商务法的误读和可能存在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应当加大普法力度,让他们意识到,违法成本可能比他们想象的要更高 。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

  “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违法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可能会被记入信用档案,违法者的经营、生活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 。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监管技术的提升,监管力度会越来越大,逃避监管的可能性和空间将会越来越小 。 只有合法合规经营和主动纳税的商家,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站稳脚跟并脱颖而出 。 ”张韬说 。 (采访人员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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