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立法禁止啃老”值得期待

  新修订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 这部《条例》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 , 老年人有权拒绝” , 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 , 继而引发舆论关注 。 (据《法制日报》1月6日报道)

  一直无业 , 二老啃光 , 三餐饱食 , 四肢无力 , 五官端正 , 六亲不认 , 七分任性 , 八方逍遥 , 九(久)坐不动 , 十分无用——网络上流传的这个段子 , 可谓将“啃老族”的形象描绘得活灵活现 。 有资料表明 , 我国目前赋闲在家、衣食住行全靠父母的“啃老族”有一千多万 , “啃老”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

  消除“啃老”现象 , 要给老年人说“不”的权利 。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 , 老年人有权拒绝 , 还禁止成年子女及其亲属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 , 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产 。 这样的规定给“可否拒绝啃老”的争议画上句号 , 为老年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 体现了浓浓的制度善意 , 其效果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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