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重庆交警杨雪峰案罪犯张国洪被依法执行死刑( 二 )

  2018年7月24日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 认定张国洪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一审宣判后 , 张国洪提出上诉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核 , 裁定核准张国洪死刑 。

  2019年1月8日上午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 , 对张国洪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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