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 )

  问3: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 , 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 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 , 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 。 如果不报送 , 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 ,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 , 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 , 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 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 , 也没关系 , 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 , 再填报扣除信息 。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 , 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 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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