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让民企安心发展 打击黑恶震慑涉企违法犯罪( 三 )

  市公安局提出五项配套细则 , 一是对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 对与案件无关的民营企业财产不采取强制措施 。 二是对民营企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对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 立即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三是在提请批准逮捕过程中 , 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 ,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民营企业经营者 , 不提请批准逮捕;对涉嫌犯罪 , 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 , 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对在押民营企业经营者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 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 四是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开展对无罪判决案件的核查 , 及时发现是否存在遗漏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犯罪等问题 。 五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依法打击 。 (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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