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被入职”可申诉 不会增加税负

  经济日报北京1月8日讯 采访人员曾金华 董碧娟报道:近日有部分纳税人反映 , 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 , 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1月8日表示 , 遇到这种情况 , 可能是纳税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 一方面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 , 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 , 这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 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另一方面 , 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 , 如情况属实 , 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 ”该负责人表示 , 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 , 纳税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 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 共同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 , 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 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 , 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 , 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 。 “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 , 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 , 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 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 , 也没关系 , 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 , 再填报扣除信息 。 ”该负责人说 ,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 , 可在纳税人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 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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