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大锅饭”,国企工资改革全面铺开( 三 )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 ,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 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 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外 , 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

地方版国企工资改革意见也有着相同的思路 , 不过各地在具体规定上有所差异 。 例如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 , 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 , 科学设置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的联动指标 , 每类联动指标原则上选取2-3个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一般不超过5个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则提出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1-2个 , 最多不超过4个 。

各地对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也提出了要求 , 核心思路是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 四川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 对行业领军人才、高端特聘人才、核心研发人员 , 以及新招录的高层次和硕士以上人才 , 探索实行利润分享、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市场化薪酬制度 。 北京明确 , 国有企业可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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