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浙江划红线 为干部房产交易套上“紧箍咒”( 十 )

我省此次出台的《规定》 , 即填补了相关制度漏洞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规定》除列举6条“正面清单”外 , 就参照有关规定 , 结合此前在实践中发现的党员及公职人员在房产买卖、租赁等方面违纪违规的新情况、新问题 , 明确了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不得参与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等违规的房产买卖;不得违规炒买炒卖“房票”“楼花”、参与操纵“摇号”等7种行为 。

同时还明确列举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10种禁止性行为 , 具体包括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所送的房产、购房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 , 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等 。

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手段目前尚无法穷尽 , 《规定》还专门设置了兜底条款 , 并明确了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后果和责任追究方式 , 形成防止和惩处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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