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 )

《规定》提出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 , 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

《规定》要求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 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或者终止服务的 , 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 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

《规定》强调 , 违反《规定》相关规定的 , 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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