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诉球员违约索赔两千万 庭上“天价”违约金成焦点( 二 )
庭上,万达俱乐部诉称,2012年8月4日,该俱乐部与王振澳及其父签订了《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派遣球员赴西班牙培训协议书》,约定派遣王振澳作为俱乐部注册业余球员,前往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接受足球培训。协议书同时约定,王振澳年满18岁成为职业球员时,其球员注册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万达俱乐部所有,如需转会须经俱乐部同意。此后双方两次续签培训合同。2017年6月,俱乐部如期准备和王振澳签订职业合同时,发现对方失联。
万达俱乐部表示,其为王振澳的培训项目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王振澳父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振澳父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俱乐部因履行协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302.7余万元,并索赔违约金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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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律师对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补充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键性及证明目的发表意见。实习生 陈婉婷 摄
被告称是协议未达一致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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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辩称,根据体育法相关规定,在竞技体育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足球协会内部设有仲裁委员会。王振澳属于注册球员,本案应该由中国足球协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其次,被告从实体方面也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和被告王振澳之所以没有签订职业合同,是因双方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其后也没有另行协商,所以被告不存在违约。
“我们认为足协的相关仲裁规定主要指‘转会争议’,本案是基于培训合同,是双方平等主体关于培训违约责任争议。”原告说。根据被告所说的“双方没签职业合同是没达成一致” ,原告解释说,当时通过微信三次通知王振澳来北京签署职业合同,未回复,后微信发送书面律师函,被告也没有回复。邮式发送律师函,均被退回。“明显是被告在回避,根本没有协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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