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二 )

  3.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朱京强、王磊、张燕平违规领取通勤费和通讯费问题 。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 , 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违规向班子成员朱京强、王磊、张燕平发放通勤费和通讯费 , 共计人民币5.86万元 。 王磊、朱京强、张燕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4.通州区漷县镇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宋琴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购物券问题 。 2017年8、9月间 , 宋琴个人决定使用公款购买商场提货券和食用油赠送他人 , 并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 。 宋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5.通州市政工程公司财务总监陈连军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 。 2018年2月 , 陈连军收受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给予的超市购物卡6张 , 自留2张 , 将其余4张购物卡转送他人 。 陈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