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宣称“药妆”属于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 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 1月10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 , 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 , 解答了化妆品监督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

  此次解答中 , 明确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妆”“药妆品”“医学护肤品”概念的监管态度 , 对于寡肽-1和表皮生长因子(EGF)的区别以及其在化妆品中的运用也做出了详细解答 。

  化妆品宣称“药妆”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解答中明确指出 , 不但是我国 , 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 。 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 , 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 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 , 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 , 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 , 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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