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执行迁出房屋纠纷 三处房屋均被强制清空( 二 )

第三起是关于申请人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某排除妨碍纠纷,由于马某与案外人签订了一份无效合同,故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马某搬离。但马某认为已交付租金,故拒不搬离。执行人员释明,由于其合同并未生效,如有其他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诉讼。

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仍然不搬离。后法院张贴迁出公告,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仍然没有搬离。执行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明法律规定,随即组织人员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强制将被执行人将屋内物品全部搬离,本案迁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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