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公布去年十大典型案件 网络猥亵儿童案入选( 二 )

曹某、荣某开设赌场,不足两年渔利4488万多元

被告人曹某、荣某因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但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两名被告不思悔改,又在南京市集庆门大街、秦虹路开设棋牌室作为赌场,通过赌博抽头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短短1年10个月的时间,渔利达4488余万元。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决撤销两被告的缓刑执行部分,判处曹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判处荣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

法官表示,两被告人执迷不悟,在开设赌场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缓刑期间公然再次共同开设赌场,理当受到严惩。该案的意义还在于,对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有所回潮的赌博现象,需加大执行惩处和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积极、进步、向上的良好氛围。

涉嫌 " 校园贷 " 诈骗犯罪,王某被移送公安机关

罗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7年3月30日,罗某经人介绍跟王某签订协议借款10万元。同年8月3日,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罗某返还借款6.4万元并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后罗某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罗某称,10万元借款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后,便受到胁迫取出6.5万元返还给了王某,并向介绍人黄某转账7200 元,实际仅借了2.78 万元。在2017 年4 月至 7 月期间,罗某还向王某的同伙殷某转账 4.2 万元,已全部还完借款和利息。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借贷行为是以合法形式行违法之事,涉嫌诈骗犯罪,于是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安机关决定对罗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南京中院据此依法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破获,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官表示,非法校园贷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锁定在校学生为诈骗对象。" 零门槛 "、" 无抵押 "、" 高额度 " 等宣传遍布陷阱,让涉世不深的大学生一经借贷便深陷其中。这样的校园贷已沦为 " 校园害 ",给社会带来较不稳定因素。净化校园环境,把非法校园贷扫地出门,一方面需要执法机关擦亮眼睛,该出手时就出手,依法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大学生要提高识别能力,对换了不同马甲登场的 " 校园贷 " 新骗局,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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