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冤狱11年获平反 赔偿申请却未获得国家的支持( 二 )


  法院认定,农机公司与新乡一拖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资产被抵押、同时还欠有银行贷款。赵守帅说,他当时不仅年销售额上千万元,而且还有大量固定资产,根本不存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问题。2010年,赵守帅经减刑,实际服刑11年6个月后出狱,开始申诉。2016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经调查也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案发时农机公司还拥有多套固定资产,包括1019.64平米的办公楼、面积3528平米的土地等,均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赵守帅及其公司无罪。然而,冤狱11年,赵守帅失去的不仅是11年的黄金岁月,还有农机公司的巨额资产。赵守帅因合同诈骗被河南新乡中院判刑之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称他此前多套房产被抵押给甘肃农行永昌一家银行,公司资产因此被法院判决抵押给该银行之后被变卖。
  出狱之后,赵守帅也对该案进行申诉。经甘肃省检察院查明,该案原判决不仅程序违法,而且张冠李戴,认定基本事实错误,检察院提出抗诉。2013年12月,兰州中院再审判决撤销了该案原判决。2018年11月20日,赵守帅就企业损失赔偿问题,向新乡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赵守帅在申请中称: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法定代表人遭抓捕,公司被查封、关停,后因无法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在涉刑事案件期间,被迫停产、停业,对外债权无法即使追讨致超过诉讼时效,投资开发的农机商贸城及房地产项目搁浅,固定资产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找到哄抢、掠夺,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导致合作企业不信任而纷纷退货解约,金融机构停止贷款、侦查机关扣押农机公司手机、现金、债权凭证拒不返还,造成财产损失。赵守帅申请赔偿永昌县农机公司固定资产、损失差额及诉讼时效丧失的债权损失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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