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张小清的说法,采访人员找到了凤凰花园的物业。
泰州市华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中说,这片竹子是小区两位业主栽种的,虽然是在公共区域里种植竹子,但这不属于扒翻种植的行为,他们难以处理。

关于由谁来重新栽植景观植物的问题,双方僵持不下。这事该怎么办呢?采访人员联系了海陵区城中街道春兰社区,社区党总书记叶利峰告诉采访人员,近期,他们将牵头两家物业和业主,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海陵区城东街道春兰社区党总支书记叶利峰:“一起坐下来谈,这个问题究竟怎么弄,看看最终矛盾焦点在哪个地方,然后我们再想办法把这个结解开。”

采访人员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绿化条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栽种景观植物,但条例中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绿化植物不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的条款。
不过,欣喜的是,在采访人员发稿时了解到,金通桃园小区物业已经和凤凰花园的物业达成一致意见,近期处理掉这片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