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资助20%高中生( 二 )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 按学期发放 。 各普通高中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 , 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 , 进行评审 , 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 , 即可发放财政分配的国家助学金 。 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 , 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 , 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 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 , 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 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 , 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 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

  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将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 各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 , 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按照4%的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 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 , 也可以向所属地教育部门申请国家助学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