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研发成果跌入“死亡之谷”( 三 )

  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 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应当站在产业化、商用化的高度来审视与设定技术路线 , 并推出有助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特别是重大瓶颈问题的应用技术 。 一方面需建立内部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 专司与企业协同合作之责 ,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科技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 , 确保科技成果奖励更好地落到科研人员手中 。

  与此同时 , 外部成果的植入与转化 , 带给企业的效果格外显著 。 因此 , 在与科研院所和高校互联互通过程中 , 企业理应表现出更多的主动 。 尤其是在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成果定制等方面 , 企业更应该走在前面 。

  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对接远不止科研机构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协同 , 还离不开政府管理职能的高效配合 。 首先 , 政府应当最大程度地释放自身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引导作用 , 除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外 , 还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 完善基层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机制 。 其次 , 要构建和完善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体系 , 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 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 , 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 。 三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 以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为重点 , 发布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 , 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 。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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