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类、精神类这些特殊药生产销售 7天内要上报( 二 )

一、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后7日内按照每品种、每规格、每批次的方式将原料药和制剂的购进、生产、销售等详细情况在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内填报或导入数据 。 如企业注册信息有变更 , 及时在系统内修改后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审核系统内企业上报信息 , 发现企业上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 督促企业及时更正 。

三、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利用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内的查询、统计功能 , 定期查看特殊药品信息数据 。 对存在可疑情况的及时开展调查核查 , 对发现的违规销售、伪造资质、骗购特殊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 予以依法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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