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甘肃8岁小学生下体受伤:校长副校长被免职( 三 )

  2018年12月15日 , 根据赵某某家属报案 , 宁县公安局、宁县教育体育局开展调查 , 并协调解决后续事宜 。 公安部门查明全部事实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八条之规定 , 涉事马某某、赵某某因年龄未满14周岁 , 不予处罚 , 责令马某某、赵某某监护人严加管教 , 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通报表示 , 该事件暴露出宁县在学校管理和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 县委、县政府责成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深入开展学校管理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排查整治 , 坚决消除各类隐患 。 决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 , 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副校长李吉红副校长职务 , 给予记过处分;对宁县和盛学区主任段志伟告诫约谈 , 并责令向县教育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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