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低龄化,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立法禁止对未成年人手术( 七 )

在舒锐看来 , 广州市的这一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 但仅仅用提倡性法律规范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 力度还远远不够 。

“在未成年人整容这件事情上 , 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家长 。 ”舒锐说 。

民法总则规定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可见 , 如果未成年人有权整容 , 决定权也在家长 。 ”舒锐解释说 。

舒锐认为 , 有必要通过立法 , 采取列举方式 , 严格规定哪些项目是允许孩子实施的医疗性整容 , 对于这种或许是必要的风险也需要设定严格程序 , 保障安全 , 更应充分实现家长知情权以供其作出更加符合孩子权益的决策 。 而对于那些让孩子承受不必要风险的美容整形 , 则应该像杜绝孩子抽烟、喝酒那样一刀切地禁止 , 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机构 , 更应建立起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全方位责任体系 , 为未成年人编织起保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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