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多证合一”2月起实施 企业实现“少跑腿”( 三 )
值得一提的是 ,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的一段过渡期内 , 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 , 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等原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 , 兰州海关将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43号公告规定的相关流程 , 继续为企业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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