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呼包鄂城市群实行户口通迁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5日电 (张林虎)15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 逐步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为基本形式的户籍制度 。

《意见》包括允许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地或就业地落户;全面放开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限制;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呼包鄂城市群实行户口通迁制度 。

值得一提的是 , 《意见》鼓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推进呼包鄂城市群户籍同城化改革 , 促进呼包鄂城市间人口自由流动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户籍居民 , 依照本人意愿 , 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在呼包鄂三市中心城区及建制镇镇区申请迁移登记常住户口 , 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市区要按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本地实际 , 及时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 逐步统一城市群户籍准入标准 , 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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