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认定和计重收费发布新的统一标准( 二 )

  《通知》对大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标准和计费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通知》提出 , 外轮廓尺寸超限车货总重量不超限的大件运输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正常车辆计重收费 , 享受优惠政策;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 按基本费率计费 。 车货总重量超限的大件运输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属于违法超限车辆 , 按基本费率计费;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非法超限车辆计费方式”计费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举例 , 若按货运车辆行驶100公里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为例 。 两轴货车 , 车货总重量限值18吨 。 当车货总重为18吨 , 正常交费114.4元 , 享受优惠11.6元;当车货总重超过18吨后 , 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18吨)交费126元 , 不再享受11.6元的优惠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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