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胞与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的税收义务和权利( 二 )

  马晓光表示 , 据了解 ,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增加反避税的条款 , 是一项普适性的税收政策 , 这些规则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在台湾地区的税收立法中 , 普遍存在 。

  马晓光强调 , 台胞在大陆工作、经商 , 与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的税收义务和权利 , 不存在所谓“较高风险”一说 。

  关于台胞台商关心的新税法相关问题 , 马晓光再次说明:一是台胞在申请居民居住证时的“合法稳定住所” , 并不等同于个人所得税法上所说的“有住所” , 台胞在大陆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 但因为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以后 , 返回台湾的 , 原则上视为“无住所”的个人 , 不据此认定为大陆的税收居民 。

  二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 , 延续并优化了原税法实施条例中的优惠政策 , 对无住所个人来大陆境内短于6年者 , 对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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