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北京、陕西、福建......多地调整职工福利标准!对照速查(14)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 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 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 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

  16、黑龙江: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 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 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

  17、湖南: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 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 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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