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利工作重心转为“工程补短板 行业强监管”( 五 )

  对水利资金的监管 。 以资金流向为主线 , 实行对水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 严厉打击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等行为 , 确保资金得到安全高效利用 。

  对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管 。 要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 水利部党组作出的重要决定安排 , 水利政策法规制度作出的规范性要求 , 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点任务及其他需要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 , 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 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 ,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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