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曹丽:信用立法 打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二 )

  曹丽认为 , 黑龙江省的社会发展已经具备出台《黑龙江省信用条例》的条件 。 首先是政府部门有专门的机构从事信用建设工作;法院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对老赖的惩治积累了信用违法惩治的经验和路径;银行的征信体制为信用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借鉴;此外 ,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全社会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了可能;其他省市已经有信用条例的出台 , 可供借鉴参考 。

  “立法的过程就是对和黑龙江省人民进行信用教育的过程 , 就是树立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信念的过程 , 就是打造和宣传黑龙江省良好的营商环境的过程 。 ”曹丽补充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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