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8人非法制贩弹药分别获刑2年至14年

  广东茂名市中级法院17日通报称 , 16日 , 该院对一起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弹药案进行一审宣判 , 分别判处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钟某、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罗某君等8名被告人14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

  法院查明 , 2016年下半年 , 陈某甲开始网购制作子弹的工具和原料 , 与陈某乙、钟某甲一起在其家中、虾场屋等处制造“4.5”气枪弹和小口径铅头子弹 。 2016年底 , 陈某乙和钟某甲合伙出资网购制造子弹的工具和原料 , 在另一虾塘屋及钟某甲的家中制造“4.5”、“5.5”、“6.35”气枪弹 , 不再帮助陈某甲制造子弹 。 之后 , 陈某甲雇请钟某华、罗某君、钟某威、罗某彦(后二人另案处理) , 陈某乙、钟某甲雇请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制造子弹 , 每生产1000颗子弹支付劳务费50元 。 制造出子弹后 , 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在网上寻找买家 , 并以“林生”、“李生”等名义通过快递网点营业员李某先、廖某筱(二人另案处理)将子弹邮寄给买家 。 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子弹的行为延续到2017年3月份 。 在2016年底到2017年初间 , 被告人钟某乙、罗某君共帮助陈某甲制作子弹约3万发并收取劳务费;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共帮助陈某乙、钟某甲制作子弹约12万发并收取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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