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无限极:百年“酱油世家”及其27年直销生意( 七 )

  在一份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张永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 ,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为原告 , 最终被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而原判是要求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永亮、张子宸、张轩豪、闻斌、吴月玲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 。 一审法院认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企业对其产品销售人员应当给予培训指导 , 使其销售人员在推荐销售其产品时能够实事求是地介绍产品 , 其未能对其销售人员严加管理 , 存在一定的过错 。 ”

  而在过往的公开媒体报道中 , 无限极也曾多次被人向媒体投诉“变相传销”“拉人头”或“夸大宣传”等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法律在判定直销和传销时 , 要看证据情况 , “这主要涉 及实际业务模式的证据以及财务方面的证据两方面 。 公开宣称的业务模式可能与实际业务模式存在重大差异 , 这种差异需要有证人证言、内部文件等多种证据来证 明 。 另一方面 , 在商品销售过程中 , 上线到底有没有通过下线进行销售分成 , 这涉及财务方面的证据 , 这种证据包括账簿、资金流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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