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塑营商环境 重点清理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 三 )

(三)因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 , 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 , 应当予以赔偿;

(四)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以及合同约定、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的 ,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 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 , 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五)财政资金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的现有政策规定与原政策规定或者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一致的 , 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执行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