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名男子失踪记:被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 最长达六年( 八 )

  2019年1月7日,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来到这家化肥厂——哈尔滨中哈高科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哈高科)。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这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官网称,这是一家集化肥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专业肥料企业。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在厂区看到,一些工人爬上十多米高的原料堆,将一袋袋原料搬下来,由叉车运到车间加工。这正是以前周刚、孙海达他们干的活。

  中哈高科负责人张立伟介绍,2017年12月,化肥厂将劳务承包给一个叫邢军国的包工头,“按市场价承包,我们一分钱都没拖欠”。

  事实上,邢军国除了自己带些工人来干活,还将一些劳务分别包给刘振华和马德太。“工钱都付给了他俩,半个月结一次。”邢军国称,他是案发后才知道,刘振华和马德太非法控制工人且不付工资。

  案卷资料显示,犯罪团伙之间有时根据用工需要,以每人数百元或上千元的价格“买卖”劳工。

  这些犯罪团伙在强迫工人劳动的过程中,限制人身自由是常用的手段。王彦、郝广杰犯罪团伙曾将十余名劳工先后带至宾县和齐齐哈尔市的民房,锁门不让其外出,限制工人人身自由达30余日。

  这一系列强迫劳动案的犯罪团伙,均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在劳动用工行业形成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劳务市场、火车站等地以欺骗手段招募工人,以暴力、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

  包括主犯刘振华、李云刚、辛天武、王彦在内的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一年至六年并处罚金。其中,王彦、刘振华、李云刚分别被判刑六年、四年、三年六个月。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9名从犯里有4人曾是被强迫劳动的工人,后来在工头威逼利诱下变成监工或打手。比如长春人麻晶,自己在劳动中曾被机器削掉小拇指,两根手指骨折,导致十级伤残。后来,他成为王彦雇佣的监工,经常殴打工友。

  庭审时,公诉人指出麻晶等人成为主犯帮凶的“可悲”:“自己好了伤疤忘了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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