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沧州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河北新闻网讯(采访人员戴绍志)日前 , 沧州市出台《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 自2019年起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其中 ,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的总路长 ,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 , 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的乡级路长、村级路长 。 此外 , 由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担任管养路段的段长 。

  近年来 , 沧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跨越性发展 , 但在某些环节还存在一些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 。 针对这种情况 , 沧州市提出 ,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 , 包括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 , 负责保障建设、养护资金的落实 , 以及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等;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乡级、村级路长则对乡、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 。 各路段段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具体工作 。 逐级签订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责任状 , 县、乡路长和总路长分别签订县道、乡村道、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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