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开户( 五 )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 。 余额不足的 , 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规定额度 。

提取公积金所需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外 , 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 。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 , 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

管理中心应当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汇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管理中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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