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公证费2月25日起下调( 二 )

  其二是按需调整 , 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 此次调整以降为主 , 大幅下调社会普遍关切、反映较多的按标的比例计费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切实减轻经济主体负担 。 自今年2月25日起 , 本市将下调提存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经济合同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4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取消译文代办收费;放开证据保全类、公证监督类等18项收费 。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 , 预计减轻社会各方负担约1.31亿元 , 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 以赋予债权文书强执效力为例 , 收费标准平均降幅为70% 。 如某债务总额为100万元的贷款合同事项 , 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 若出具证书 , 公证服务费由3000元降至2000元 , 降幅为33% 。

  同时 , 各公证机构新增公证服务项目或提供其他非公证业务服务要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自主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标准 , 应当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 , 并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和网站(或网页)首页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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