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退休教师陷“套路贷” 350万房产被人95万套走( 七 )

  为啥被害人明知不公平还要向嫌疑人同伙借款呢?实际上 , 在最初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中 , 嫌疑人就已以合同正式条款的形式规定被害人在借款期内不得向他人再借款 , 否则要承担剩余本金24%的违约金 。 可见 , 嫌疑人早已通过所谓的双方合意限制了被害人的正当权利 , 而且嫌疑人还会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止被害人向其他人借款 , 被害人往往只能就范 , 由此债务数额越滚越大 , 直至彻底破产 。

  套路五

  瞄准被害人房产 频频祭出腾挪转移大法

  对于有不动产的被害人 , 嫌疑人的套路如下:首先 , 在签订借款合时要求被害人同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将虚高的借款金额约定为购房定金 , 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就会面临非常痛苦的选择 , 要么忍痛贱卖房子 , 要么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其次 , 以给债权提供担保的名义诓骗被害人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的“网签” , 谎称只要被害人按时还款就会解除“网签” , 并不会真的要被害人卖房 , 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 通过一些房地产中介直接完成这一操作 , 从而锁定被害人房产;最后 , 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 , 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或者以房抵债 , 被害人若不同意 , 就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来占有被害人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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