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宣判一起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二 )

  法院判决认定 , 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罪 , 数罪并罚 , 分别判处16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 , 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均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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