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国际医院副院长开“痴呆”诊断拿药一年( 九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发现 , 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据现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 2018年12月27日 , 北京市卫健委公布《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 对北京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 , 各三级医院做出相关规定 。 行动计划明确对医疗机构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 同时列出多项“禁令” 。

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 , 医疗机构要严格各岗位和环节管理 , 不得出现通过挂床住院、虚记服务、冒用身份、串换项目、违规收费、伪造文书票据、虚假宣传、不合理诊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服务 , 不得分解诊疗和过度医疗 。 不得出现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术中加价”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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