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版权争议如何化解?著作权法规定需改进( 二 )
随着全媒体时代来临 , 新闻版权纠纷此起彼伏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
合理使用范围存争议
著作权法规定需改进
在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文杰看来 , 著作权法上的时事新闻是指那些不满足独创性要件的纯粹事实性消息 , 例如格式化的会议报道等 。 由于不具备作品构成要件 , 自然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相反 , 无论是写实的新闻报道还是虚构的文学作品 , 只要构成有独创性的表达 , 就可以作为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新闻作品的独创性尤其体现在作者的材料选择、遣词用句和谋篇布局等方面 。 ”刘文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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