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版权争议如何化解?著作权法规定需改进( 七 )

  刘文杰认为 , 著作权法并没有专门规定注明出处的义务 , 而是为作者规定了署名权 。 在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中 , 出现了“使用他人采写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的规定 。 “由于著作权法已经规定时事新闻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 , 因此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规范 , 是给予信息传播者的一种保护 , 有其合理性 。 ”

  “就洗稿行为而言 , 当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被抄袭 , 如果对原作的使用没有达到著作权侵权的程度 , 不注明出处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 而当对原作的使用达到了著作权侵权的程度 , 即便注明出处 , 也不能改变侵权的实质 。 ”刘文杰说 。

  从法律上看 , “洗稿”属于侵权的一种吗?

  刘文杰认为 , 洗稿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著作权法中侵权的认定为侵权行为侵犯的是作品的表达 , 而非其中的主旨、风格、情绪、态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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