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生活有保障!( 四 )

一是本人主动撰写带病回乡申请书 , 递交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二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查把关 , 对符合条件的 , 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三是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 , 填写带病回乡正式审批表格 , 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四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人员 , 安排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主要针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鉴定符合条件后 , 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 五是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后 , 将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 待公示之后 , 没有问题的 , 审批机关会下达正式审批文件 , 确定退役士兵享受带病回乡补助 。

4、退役士兵带病回乡批准后 , 享受哪些待遇?

答:退役士兵带病回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 确定享受抚恤待遇的 , 从批准之日下月起 , 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 。

现行的补助标准为2018年8月1日下发的通知 , 标准为550元/月 。 除了每月的定期补助 , 地方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还会有一些医疗、社会优抚等待遇 , 具体可以办理时咨询当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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