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大调整( 四 )

  其中 , 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 , 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 , 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 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 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

  具体职责待公布

  最新的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的职责 , 尚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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