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对微商代购监管加码 有人沉寂,有人转型( 二 )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 电商法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这意味着 , 在微信朋友圈、淘宝做代购的从业者 , 都将被列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纳入监管 。 个人代购靠“赚差价、不缴税”致富的日子或一去不返 。

  今年年初 , 在香港生活的林云云暂停了自己的代购生涯 。 “现在只会偶尔帮内地的家人买些护肤品寄回去 , 其他客户的订单一律不接了 。 ”林云云告诉《工人日报》采访人员 。

  “作为代购 , 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是应该的 。 ”林云云说 , “做代购的利润来自于内地与香港的差价 , 如今按单缴税 , 商品肯定得涨价 , 但这样一来比起门店专柜也就没有优势了 。 知道今年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涨价后 , 我原来的部分客户直接去专柜买护肤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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