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全国工商联联合发文促商会调解发挥作用( 二 )

意见要求 , 各级工商联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 , 规范调解组织运行 , 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 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 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 。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表示 , 人民法院将从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司法确认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 比如 , 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 将适宜调解的纠纷分流至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 。 对于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依法导入诉讼程序 , 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

根据意见 , 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 加强沟通交流 , 加强商会调解员培训 , 制定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 。

意见还提出 , 支持地方各级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 , 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保障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