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借“虚拟币”发展下线120名 涉嫌传销被判刑( 二 )

近日 , 徐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马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检察官说法】

目前我国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 更无推广团队 。 这些新型传销案件与传统的拉人头、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模式不同 , 前期组织扶贫、运动等活动给不明真相的群众宣传是投资行为 , 使群众不知不觉成为投资者 , 再利用“虚拟货币”“互联网+”等概念让群众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中 。

这类传销分子的基本套路是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 , 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 , 然后就集中抛售 , 价格一落千丈 , 投资者血本无归 。 更甚者到返钱时 , 平台直接关闭 , 组织者失联 , 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 , 按照相似的骗法 , 继续行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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