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棉:监督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求复合被拒 , 上高速逆行27公里 四川石棉:监督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本报讯(采访人员刘德华 通讯员罗静 钟锦鸣)“被告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1月25日 , 由四川省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石棉县法院一审宣判 。 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因在高速路上逆行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

2018年10月26日 , 一条“雅西高速上逆行男子谎称车子自己飘起来”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 , 并在“今日头条”上了热搜 。 石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立即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下称“三大队”)联系 , 进一步了解案情 。 据悉 , 2018年10月25日 , 被告人余某找到女友想与其复合 , 但对方并未答应 。 余某因此情绪低落 , 驾驶小型轿车于当日上午11时57分许从京昆高速汉源南收费站进站后 , 却左转沿下站匝道驶入高速公路 , 往石棉方向逆向行驶 。 接到群众报警后 , 三大队民警采用电话、喊话器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 , 但他却拒绝接受指令 , 仍未停止危险驾驶行为 。 最后民警通过布控、拦截等措施 , 将余某驾驶的车截停挡获 。 余某驾车逆向行驶距离达27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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