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协委员:加强对保健品会议营销形式的管控( 二 )

为此 , 赵成茂提案建议 , 要尽快制定出台规范保健品销售经验行为的指导文件 , 明确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准入条件 , 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 建立培训记录和从业档案 , 让市场管理和治安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有章可托、有迹可循;市场监管和治安管理部门加大对保健品经营企业的巡防巡查力度 , 引导其依法依规经营;在完善保健品经营企业档案的基础上 , 逐步对保健品经营者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 不定期抽样检验 , 并在市场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和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开;任何企业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不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产品包装、宣传用品必须经过食药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举办保健食品的宣传会、推介会、说明会等应到当地市场监管和治安执法部门报备;市场监管和治安执法部门加强与卫健委、居民社区(村委会)的协作沟通 , 联合开展对保健品的综合整治工作 , 对涉及虚假宣传、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保健品经营企业 , 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取缔 ,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和销售人员 , 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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