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2020年重点水域常年禁捕( 二 )

  为拯救珍稀物种,意见规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开展珍稀物种专项救护工作,实施以长江江豚、中华鲟等重要珍稀濒危水生动物为主的自然资源监测、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人工繁育和迁地保护等措施,完善珍稀濒危物种驯养繁殖工作,促进种群恢复。

  为加快生境保护与修复,意见明确,严格控制重点水域开发,严格各类涉水开发利用项目的规范管理,努力降低和消除不利影响;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保障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修复;开展长江流域江河湖库生态现状及安全性评估,加快修复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依法逐步转移和退出。此外,还将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组织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意见明确,把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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