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详解降成本“32条”( 六 )

  第10项 , 适当调整契税纳税期限 。 这是我市政策措施 。 这项政策措施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 。 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

  第11项 , 适当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 这是我市政策措施 , 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的 。 2018 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 对我市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及饮食业四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 。 本次调整完毕后 , 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范围标准与总局规定范围标准的最低限保持一致 。 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 调整范围内的纳税人至2018年四季度预缴申报起 , 可按照调整后新的应税所得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因应税所得率调整导致前三季度多缴纳税款的 , 季度预缴暂不退税 , 留待汇算清缴时一并解决 。 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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